江门市红十字会机构职能
根据《江门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江门市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精神,江门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市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红十字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三)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和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系统。
(四)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五)依法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卫生健康等知识的宣传,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六)依法依规做好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简称“三救”)工作以及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简称“三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以及相关人道救助工作。
(七)组织开展红十字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八)围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生产、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理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拟订红十字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管理机关各类资金和资产,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工作。负责国际间红十字会交往及与港澳台地区红十字组织的交往与合作,承担查人转信工作。
部门负责人:陈敏仪
(二)综合业务部。开展救援、救灾、备灾相关工作,负责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和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人道救助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等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参与、推动"三献"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负责捐赠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负责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内部审计等工作。
部门负责人:刘浩
(三)直属单位
江门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职能是承担我市救灾物资采购、仓储、保管、分发、转运工作;对各市、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业务进行指导;协助市红十字会机关做好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中心负责人:王敏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