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及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规范流程,结合江门市红十字会本级工作实际,制定本简易操作指南,用于规范全市遗体、人体器官(角膜、组织)捐献登记及捐献实施工作,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参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全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严格遵循自愿、无偿、利他、规范原则。志愿登记不作为强制捐献依据,最终捐献以逝者医学评估及近亲属一致意见为准,全程无偿、自愿、可撤销。
二、捐献志愿登记流程(生前登记)
(一)线上登记(推荐)
群众可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自主实名登记,按需选择器官、角膜、遗体、组织捐献类别,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登记卡,全程免费、即时生效,可随时自主撤销、变更。

(二)线下登记
群众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江门市红十字会及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窗口,现场填写《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录入全国统一捐献系统,完成志愿登记。
三、逝世后捐献实施流程
1、信息上报与初步评估
医疗机构发现潜在捐献对象、判定病情不可逆后,同步上报 OPO 及江门市红十字会,启动捐献评估程序。
2、医学与伦理审核
由医疗机构开展医学筛查、禁忌评估,完成伦理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捐献条件。
3、家属意愿确认
市红十字会派出持证协调员对接家属,宣讲捐献政策流程。
生前有登记意愿的,尊重本人遗愿,全部主要近亲属一致书面同意;
生前未登记的,需全部主要近亲属一致书面同意。
亲属意见不一致的,终止捐献流程。
4、捐献实施与现场见证
在严格执行死亡判定、尊重逝者尊严前提下开展捐献获取工作,市红十字会协调员全程现场见证、默哀致敬,术后做好遗体修复。
5、统一分配与遗体处置
人体器官由国家系统统一公平分配;遗体按规范对接资质教学科研单位接收。
四、简要须知
1、捐献登记不等于最终捐献,以逝世后综合评估为准;
2、捐献不影响生前救治,全程公益无偿;
3、登记可随时自愿撤销、变更。
五、咨询渠道
江门市红十字会捐献业务咨询对接科室,各县(市、区)红会窗口同步受理群众咨询登记。
江门市红十字会:3270327 蓬江区红十字会:3905698
江海区红十字会:3861507 新会区红十字会:6660134
台山市红十字会:5523456 开平市红十字会:2213653
鹤山市红十字会:8938836 恩平市红十字会:773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