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业务工作应急救援

江门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时间:2026.09.04    来源:江门市红十字会

为规范江门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广东省红十字会特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应急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红十字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召开防御或救援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部署,研究制定应急方案。将应急响应、宣传动员、物资调配、人员调度等任务分解到由会领导带队的应急行动组,明确24小时值班值守等工作纪律,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基层红十字会上报灾情信息,综合业务部负责核实受灾情况,开展救灾响应评估。

二、现场救援处置

根据灾情评估结果,调派救灾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对接属地政府和红十字组织,开展人道需求评估。根据需求派遣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含水上救援队、赈济救援队等)赶赴现场。救援队伍到达后开展应急救护、伤员转运、人员安置、心理支持等人道服务。水上救援按照“叫、伸、抛”等科学施救流程操作;现场急救按照心肺复苏(CPR)和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使用规范实施。


三、救灾物资保障

备灾救灾中心确保应急物资“拿得出、用得上”。对备灾仓库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完好性和物资存储规范。根据灾情需求,向受灾地区拨付救灾款,采购、发运救灾物资。物资出入库严格按《江门市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管理工作指引》规范操作。

四、信息管理与募捐

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接受捐赠和开展专项救灾募捐,开通捐赠热线,及时信息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紧急招募赈灾志愿者并开展岗前培训。收集一线救援纪实素材,联络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和捐赠使用情况。


./t1095066_m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