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规定
个人捐赠给红十字会的公益捐赠
可以在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时
进行抵扣
近日
有捐赠人咨询
“听说个人捐款给红十字会,
全都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我去年向红十字会捐款了,
该如何办税前抵扣呢?”
准备好你的捐赠票据
和我们一起来看看申报流程吧!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个人账号。点击“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
2.进入“综合所得汇算申报”页面,在填报方式中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后,点击“开始申报”。
3.点击“我已知晓并同意”,进入“标准申报”页面,确认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新页面。
4.将新页面下滑到底,选择最下方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5.进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页面后,点击页面右上角“新增”。
6.填写详细的捐赠支出信息,点击“保存”。一次只可填写一张捐赠票据。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440700C03771166X(江门市红十字会)
受赠单位名称:受捐赠的红十字会名称(江门市红十字会)
捐赠凭证号:获取的红十字会捐赠统一票据右上角的票据号码(请见如下票样红色方框内数字)
捐赠金额:实际捐款金额
扣除比例:选择100%
准予扣除捐赠限额:系统自动计算
备注:简单说明捐赠的年月和捐赠项目名称
7.如有多张捐赠票据需继续新增上传,全部捐赠票据登记结束后,点击“分配扣除”,填写“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保存并继续完成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步骤。
经过以上步骤,您的公益捐赠退税操作就完成啦!可以静静等待税务审核通过了!
温馨提示:
1.江门市红十字会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并且扣除资格在有效期内。因此,向江门市红十字会捐赠的自然人可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
2.个人个税年度汇算时间:3月1日-6月30日
3.公益捐赠“抵税”,实际上捐赠额“抵”的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4.为便于税务机关后续可能的核查需求,请妥善保管捐赠票据五年。
5.您向江门市红十字会捐赠完成后,请在30天内向我会申请捐赠票据,联系电话0750-32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