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有关规定,经江门市红十字会执委会研究,2025年5月13日至5月23日,江门市红十字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圆满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审议通过了《江门市红十字会人道公益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参会理事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全面审阅会议材料,并将表决意见书面反馈执委会,确保程序规范、决策民主。会议重点审议了《实施办法》,该办法围绕我市红十字会核心职能,进一步规范了由我会支持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组织实施人道公益项目的具体操作细则,为提升我市规范化运行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经书面反馈,全体常务理事一致表决通过。
会议强调,全体常务理事要持续发展决策监督作用,推动《实施办法》落地实施。下一步,市红十字会将坚持依法履职、改革创新、持续优化,为我市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