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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红十字会举行首例器官捐献签署仪式 |
| 来源: 时间:08.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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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是指生前或死后将器官捐献以供临床救治病人,是人道主义和造福人类社会的爱心救助行为,是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者易女士是一位普通市民,她通过网上了解人体器官捐献的有关知识后,主动与鹤山市红十字会联系。易女士的义举开创了鹤山市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的先例。她通过自己的行动,弘扬了 “人道为本、博爱为怀、奉献为荣”的红十字精神.
捐献仪式现场
(鹤山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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