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红十字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三)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和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系统。
(四)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五)依法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卫生健康等知识的宣传,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六)依法依规做好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简称“三救”)工作以及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简称“三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以及相关人道救助工作。
(七)组织开展红十字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八)围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